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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无障碍 OA系统 网站导航 首 页 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 历史沿革 领导团队 历任负责人 院史展馆 职能部门 医院简介 历史沿革 第一时期(1897~1914)德国统治… 第二时期(1915~1925)日本侵占… 第三时期(1925.7~1945.8)抗日… 第四时期(1945.8~1948.9)解放… 第五时期(1948.9~2004.5)解放… 第六时期(2004.5~至今)医院集… 院史回顾 历任负责人 解放前医院的历任院长 解放后医院历任院长 解放后医院历任党组织负责人 院史展馆 领导团队 组织结构 医院集团 历史沿革 1897年 1915年 1925年 1945年 1948年 1953年 1959年 1967年 1982年 1984年 2007年 2019年 职能部门 吴向东 新闻中心 医院动态 科室快讯 通知公告 医院公告 招标公告 人员招聘 图片新闻 媒体聚焦 精彩视频 省医院报 通知公告 医院公告 招标公告 人员招聘 学术公益 医院动态 图片新闻 第二十届职工运动会精彩瞬间 2022年新职工入职培训开班仪式 “医”心向党 踔厉奋进 庆祝第五…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病… 山东省立医院低血磷性佝偻病病MD… 山东省医学会罕见疾病防治中心揭… 银装素裹迎初雪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庆…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组… 我院院史馆被遴选命名为“山东省… 我院离退休老干部演绎的《盛世鸿…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儿…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医院举行“学党史 办实事”百场… 医院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省医之秋 学校(院)纪委书记刘太来一行来… 2020年山东大学秋季专硕返院 樊… 弘扬抗疫精神 护佑人民健康 山东…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圆… 抗疫英雄,回家了! 山东省立医院第三十五个教师节庆… 塞舌尔共和国卫生部长访问山东省… 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届“中国医师节… 山东省立医院“不忘初心、牢记使… 山东省立医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 山东省立医院“不忘初心、牢记使… 全国三甲医院党务干部培训班学员… 第二届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驻济单… 山东省立医院庆祝建党九十八周年… 山东省立医院“不忘初心、牢记使… 欢迎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安广洙领… 全国政协副主席何维一行来院考察… 山东省立医院宣传通讯员培训会召…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立医院第八次代… 2019年度“最美省医”摄影作品展 我院第十九届职工运动会暨山东省… 王荣带队参加山东省卫生应急队伍… “追溯历史描绘未来”摄影大赛作… 检查组在关节外科检查住培资料 省立糖尿病活动 交警夫妻捐肝 5.12护士节 媒体聚焦 精彩视频 科室快讯 【媒体报道·齐鲁壹点】山东第一医… 就医指南 预约挂号 患者服务 门诊患者须知 住院患者须知 医保患者须知 医学诊断、死亡医学证明服务指南 病历复印、查阅服务指南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门诊便民措施 病案邮寄服务 医院位置 健康体检 技术引领 健康体检 专家介绍 技术引领 百年省医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成… 健康科普 科普知识 科普视频 科普知识 新型冠状病毒科普知识 爱护眼睛健康,共筑光明未来 科室导航 名科名医 特色诊疗 多学科会诊 专病门诊 中美专家国际会诊 多学科会诊 文化理念 校(院)文化 医院文化 形象理念 医患论语 医院院徽 医院院训 医院人文 职工园地 女工活动 职工风采 职工活动 院务公开 医院概况 信息公开 基础信息 资质标识 诊疗服务 行风与投诉 科普健康 院务公开 招标公告 招聘通知 患者服务 信息公开 基础信息 资质标识 诊疗服务 行风与投诉 科普健康 院务公开 招标公告 招聘通知 义诊活动 功能区域 进修申请 结果查询 病案复印 图书馆 远程医疗 文件下载 人员招聘(隐藏) 医护进修 文件下载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院务公开 >>院务公开 >> 正文 院务公开 医院概况 信息公开 基础信息 资质标识 诊疗服务 行风与投诉 科普健康 院务公开 招标公告 招聘通知 患者服务 院务公开 公共卫生公示制度流程 发布时间:2022/10/9 14:59:05 浏览次数: 字号:+-14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报告的质量和及时性,以便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责任人:  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并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报告病种:  (一)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利福平耐药)、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冠病毒肺炎。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型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其他及监测疾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水痘、恙虫病、肝吸虫病、森林脑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监测病例、脑炎/脑膜炎监测病例、先天性风疹综合症监测病例。  (三)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报告方式及时限:  (一)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病毒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电话快速报告公共卫生科(夜间和节假日报告行政值班),同时通过我院的公共卫生智能监测管理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并于以最快的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登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时限为2小时内。  (二)对其他乙、丙类和其他及监测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临床医务人员应尽快通过我院的公共卫生智能监测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报告后,尽快登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时限为24小时内。  医院网络出现故障时,接诊医生填写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公共卫生科。  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管理要求:  (一)医务人员应完整、准确、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无逻辑错误。  (二)对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卡片,进行订正报告。  (三)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及时通过我院的公共卫生智能监测管理系统搜集、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审核无误后及时录入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五、接诊科室发现重大传染病不能确诊时,立即报告传染病管理办公室(东院报告东院公共卫生科),进行逐级会诊、确诊;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将其转至传染病医院或定点医院,并作好记录。  六、接诊医生发现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除疫情报告外,还应按照《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将患者转至其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  七、公共卫生科应每月对全院疫情进行统计分析,并在院内通报。如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八、任何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因上述原因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通知院领导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等顺利进行。  (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日间由公共卫生科负责报告,夜间由行政值班人员负责报告。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和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八)各科室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  公共卫生科联系电话:中心院区:0531-68776225、68776229            东院区:0531-68772169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  公共卫生科联系电话:中心院区:0531-68776225、68776229            东院区:0531-68772169  行政值班:中心院区:0531-68776000       东院区:0531-68773000 上一篇: 山东省立医院排污基本信息公开 下一篇: 2021年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决算 分享到: 友情链接 : 地址: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 邮编:250021 网址:www.sph.com.cn 版权所有:山东省立医院 Copyrights © 2022 sph.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1-87938911 ICP备案:鲁ICP备11002409号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院长信箱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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